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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阜师范大学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2014-10-10文章来源:院办 浏览次数:

一、三级培训制度


三级培训制度是指第一级---班级(年级)党章学习小组、第二级---学院(系)党校、第三级---学校党校的三级培训教育体系。三级培训制度是由启蒙—普及—提高—逐步深化的过程,符合培训对象对党的认识循序渐进的规律。以制度的形式进一步完善和健全三级培训体系,目的是加强培训的系统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第一级 党章学习小组

党支部应通过组织班级(年级)党章学习小组,宣传党的基本知识,激发学生政治热情,提高学生思想理论素质,使学生自觉形成向党组织靠拢的意愿。

1、组织领导:学生党支部

2、参加对象:要求进步,表现较好,自愿向党组织靠拢的学生

3、组织原则:①各班级(年级)都应组织党章学习小组,党章学习小组以自愿报名为原则,人数不限。②学院(系)党总支和政治辅导员具体指导,党支部组织领导。③学生党员以及班、团干部应发挥核心成员的作用。

4、目的要求:①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基本了解党的性质、历史、宗旨等。②启发入党的愿望,了解正确的入党动机。③学会撰写入党申请书、自传和思想汇报等。

5、学习材料:①《中国共产党章程》,重点学习总纲、第一章、第十章。②选学部分形势政策材料。

6、学习形式:①自学理论 ②辅导讲座 ③专题讨论 ④观看录像片

第二级 学院(系)党校

学院(系)党校对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的申请人尤其是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党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教育,使学生了解共产党员的标准,端正入党动机,明确怎样争取入党。学院(系)要有专人负责学院(系)党校。

1、组织领导:学院(系)党总支

2、参加对象:入党申请人

3、目的要求:①加深对党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基本路线的认识,了解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内容。②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端正入党动机。③了解共产党员的标准、条件,了解党的组织、纪律,明确怎样争取入党。

4、学习材料:①《中国共产党章程》。②选学《毛泽东选集》、《邓小平文选》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的理论书籍及文章。③选学部分形势政策材料。

5、学习形式:①自学理论 ②重点授课 ③专题讨论 ④观看录像片


第三级 学校党校

各党总支应及时安排表现突出、培养成熟的入党积极分子进学校党校参加集中培训。学校党校培训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科学发展观的主要内容,重点抓好党的历史和优良传统、党的宗旨、理想信念、党员的时代使命和责任、进一步端正入党动机等方面的教育,严格要求培训对象以实际行动争取入党。

学校党校和组织部研究制定统一的培训大纲和教学计划(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四十学时),建设一支专兼职相结合的师资队伍。培训结束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测试,没有参加入党积极分子培训或测试成绩不合格的,不予吸收入党。

1、组织领导:学校党校、组织部

2、参加对象:准备近期发展的入党积极分子

3、目的要求:①强化对党的历史、党的基本理论的认识,坚定理想信念。②强化对共产党员标准的认识,进一步净化入党动机。③强化对世情、国情、党情的认识,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

4、学习材料:①《中国共产党章程》、《入党教材》等。②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理论著述,重点学习科学发展观的理论书籍和文章。③选学部分形势政策材料。

5、学习形式:①重点授课 ②自学理论 ③专题讨论 ④知识测验 ⑤个人小结

6、观看录像片

附则:

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本制度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二、共青团“推优”制度


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职责,是共青团组织发挥党的助手和后备军作用的重要体现。

一、“推优”工作的意义

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是高等学校党的建设的重要环节,是增强发展党员工作的民主性、公开性,保证党员质量的重要措施。做好“推优”工作,对于建设一支充满生机与活力的党员队伍,逐步改善党员队伍的年龄结构和知识结构,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具有深远的战略意义;对于激发广大团员青年的政治热情,更好地发挥共青团组织的职能具有重要作用。各级党团组织要提高认识,充分发挥“推优”工作在党员队伍建设和共青团建设中的作用,使“推优”成为大学生党员发展工作的主渠道,使优秀团员成为大学生党员的主要来源。

二、“推优”对象的基本条件

1、具有坚定的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想和实现共产主义的信念,坚决拥护并自觉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政治立场坚定。

2、思想要求上进,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入党动机纯正,自觉以党员标准要求自己,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敢于同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

3、遵守团的纪律,执行团的决议,积极参加团组织的各项活动,努力完成组织布置的各项任务,在团员青年中能够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4、品德优秀,作风朴实,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优良。

三、“推优”工作的程序

1、团支部委员会在全面了解申请入党的团员情况的基础上,经过认真酝酿和评议,提出本支部拟作为推荐对象的优秀团员名单。

2、团支部召开支部大会,介绍推荐对象候选人的综合表现,在进行民主评议的基础上,确定推荐对象。推荐对象候选人获得的赞成票数超过团支部全体团员人数的半数方可作为推荐对象。

3、团支部在《 团支部推荐意见表》内详实填写支部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应到团员人数、实到团员人数、推荐对象优缺点及大会表决情况,报院(系)团总支审定。院(系)团总支经过审核,确定推荐名单,在《团支部推荐意见表》内签署意见,向推荐对象所在单位党支部推荐。

4、党支部对被推荐优秀团员进行考察。对积极要求进步,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在政治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表现突出,在广大团员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具备党员条件的优秀团员,应及时确定为发展对象;对条件尚不成熟的,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继续培养。

四、“推优”工作的要求

1、“推优”工作要在党组织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各级党组织要支持和帮助团组织开展“推优”工作,定期听取基层团组织“推优”工作汇报,及时了解基层团组织“推优”工作的情况,帮助解决“推优”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2、校团委、各团总支要将“推优”工作列入团的重点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计划,切实加强对团支部开展“推优”工作的指导,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推优工作。

3、校团委、各团总支要把“推优”工作纳入团支部工作的评估体系,加强对团支部“推优”工作的检查,对违反工作要求的组织或个人,要给予严肃批评并提出整改意见,情节严重的,要追究相关组织和负责人的责任并做出相应的团内处理。

4、团支部向党组织推荐发展对象,要严格把握推荐对象的基本条件,准确理解和掌握党员标准的时代特征,做到成熟一个,推荐一个。

5、“推优”工作必须按照工作程序,坚持自下而上、民主集中的原则。

五、附则

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本制度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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